本辦法旨在實施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組織章程第三條基金設定之目的,獎助清寒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僑生)
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而以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1.台北市、新北市、宜蘭、基隆、桃園、新竹縣市所在地,公私立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二年制)新生或在學學生(專科五年制四年級、五年級)。博士班、碩士班學生及僑生不適用本辦法。
2.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
3.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操行甲等及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新生憑高三成績單、入學通知及註冊單。(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4.受獎人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地點:台北市區內,屆時通知。)
【上學期:2024年11月29日(五) 晚間、下學期:2025年4月11(五) 晚間。】
5.經本基金委員會審查通過,取得受獎資格者,如亦領取其他獎助金者,受獎人應主動告知獎項及金額,本基金委員會有權將受獎者領取之其他獎助金金額予以扣除或追回。如經本基金委員會查證受獎人未據實告知領取其他獎助金情事者,則當然喪失受獎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學金,若已受領者,應全額無息返還本基金會。
由本基金委員會於每學年開始時訂定之。
每名每年新台幣壹拾貳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六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學金即予終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由本基金委員會於每學年開始時以下列途徑函請推薦。
函請本基金委員會決定之大專院校推薦符合第三條資格之新生或在學學生。
由推薦之學校代為公佈申請訊息,並請申請人於線上提交表單。
1.申請人為在學生:上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加蓋學校章)及學生證影本。
申請人為年度新生:高三成績單影本(需加蓋學校章)、入學通知單及學生證影本。
2.國稅局發給之所有家庭成員之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家庭狀況調查表、戶口名簿影本、學校之推薦函。
4.第一學期提供自傳+生活概況(500字內),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專業領域之學習分享+生活報告(500字內) 列為下學期發放之評分標準。
※檔案上傳注意事項
1. 上傳的PDF,限制每個檔案2mb以下,總共不超過30mb。
2. 上傳的表單若太多頁,同類型的可合併只需要上傳一個PDF檔案就好。
3. 請在電腦檢查上傳的PDF檔未有加密/防編輯/防複製/封鎖等設定,會導致檔案預覽或送出失敗。
*未盡事宜得由本基金委員會召開會議另行訂定之。
平台開放受理自 2024年9月9日(一) 起至 2024年9月26日(四) 16點 00 分 截止
通過初審之申請生,安排於 2024年11月3日 (日) 前來面談。
面談時間:2024年11月3日 (日) 上午 9:00 - 12:00
※※※線上平台提交前,請再次確認所有資料的正確與完整,再行提交,以保障您的權益!恕不接受補件! ※※※
申請人經本基金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為本獎學金受獎人,本社以" 手機簡訊 "通知受獎人,以及電話通知推薦學校經辦轉告知受獎人前來領獎。受獎人收到簡訊或校方轉告通知後,需於時效內電聯本基金會(並提供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書或聲明書),以確認受獎資格! 電話: ( 02 ) 2567-7766 。
請先下載最新獎學金申請表格檔案,並將相關文件掃描成電子檔,於線上填寫表單時一並上傳。